二、高校网络舆论法治规制的局限性
我国的网络法制建设虽然只有短短20多年,却取得了瞩目的成绩,但是也应该看到高校网络舆论法制建设的不足。下面简要分析制度瓶颈与内生阻力。
1.制度瓶颈———国家立法的相对滞后。在立法上,相关网络舆论的法律法规不断出现,但是这些法律法规却并不是十分科学、合理,它具有相对滞后性,主要体现在:
(1)缺乏系统、全面总领全局的法律。到目前为止,我国没有出台系统的、立足于全局的相关法律文件。尽管有几部法律涉及高校网络舆论问题,但是不够系统与全面,有很大局限性。对于管理网络舆论的相关规定一般以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形式出现,不但没有很高的法律效力,而且还带有很大的随意性。
(2)总体规划较好的法律文件很少。在我国,多个部门能够对网络舆论实行监督管理,其中包括公安部门、相关文化部门、相关教育部门以及电信公司等。另外,国务院的相关部委、国务院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以及国务院新闻办公室等机构有监督网络舆论的权利。可是,这些部门出台一些相关规定或监管文件的时候,总是站在自身利益的立场,这就导致不同监管部门制定的规定不统一,各自孤立存在,难以协调。另外,相关部门制定的监督文件往往前瞻性不够充足,总体性立法规划较差,属于“头痛医头,脚痛医脚”,使立法、执法的成本大大增加[1]。
2.内生阻力———缺乏法制宣传与法制教育。在我国,健全网络法制建设必须要重视法制宣传与法制教育,这二者在网络舆论监督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如果法制宣传与法制教育的力度不够将会影响执行国家立法以及高校规范的力度;除此之外,如果法制宣传不到位,将不利于网络经营者、网络舆论参与者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规范。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1)需要加大法制宣传的力度。根据调查结果显示,在《人民日报》(电子版)的所有文章中,带有“网络法律”、“网络法制”与“网络舆论”字眼的文章只有少量几篇。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带有“网络道德教育”的文章却高达十几篇。另外,根据某高校学生的问卷调查,在所调查的学生中,过半的学生基本不了解网络舆论的相关内容,只有很少一部分学生表示很清楚。(2)需要加大法制教育的力度。在我国大部分高校中,学生的法制教育工作仍然有待加强。对很多高校学生来说,他们并不了解相关的网络舆论法律知识。一般高校也没有开设关于网络舆论的法律课程。即使是法学、信息学等专业的学生也没有系统接触过与网络舆论有关的法律知识,所以必须重视网络舆论教育的普及。关于信息法、网络法的学术地位,人们持两种不同观点,或支持,或反对。
三、完善法治,占领高校网络舆论治理的制高点高校网络舆论是一项战略性问题,它对维护国家的安定团结、社会和谐发展以及民族兴旺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要想有效治理高校网络舆论问题,必须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只有完善相关的法律体系才会更好地规范高校网络舆论,使其能沿着正确的轨道运行,才能净化我们的网络环境,更好地传播校园文化。有人认为,网络中的各项事物能够有秩序地运转,主要依靠自身的约束机制,但是当它的自身约束机制已经不能完全使其摆脱困境的时候,就需要来自于外界的法律手段强制进行[2]。所以说,法律手段的合理使用是非常有必要的。而且,在整治网络环境时,法律的作用无可替代。所以在监督与引导高校网络舆论的过程中,要充分认识到法律的力量,并且灵活运用,做到“依法治校”,使校园网络成为一片纯净的空间。
1.科学立法,为高校网络舆论的法律规制打破制度瓶颈。阻碍高校网络舆论法制化进程的最大问题就是国家立法的相对滞后。因此,必须花大力气完善国家立法建设。第一,国家的立法部门应该将相关信息网络法律的制定提上日程,并且把对网络舆论的规范在法律中明确规定出来。第二,国家相关部门应该及时整理一些行政性规定,使相对零散的法律文件统一,避免发生矛盾,尤其是内容上的一致。第三,如果情况需要,国家的相关部门可以针对其中的重要内容,以法律的形式做明确规定。第四,对于有关网络舆论法律问题,国家的执法部门应该给出准确的司法解释,这样,立法的操作性就会更强。第五,网络信息立法有其独特之处,比如需要一定的技术、加强国家之间的合作等。一方面,网络信息立法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和综合性,必须有专业人士参与完成。这些专业人士来自法律界、教育界以及计算机信息网络实践。另一方面,信息网络属于全球化范围,所以国家之间应该加强立法合作。对于一些高校网络舆论的立法,我国可以对比国外法律条文,或者可以直接借鉴国外一些法律规定。除此之外,法律规定一旦确立,不会轻易改变,而网络技术的发展却是日新月异的,所以针对高校网络舆论立法的时候需要注意,既要考虑到网络技术的发展,需要不断修改法律规定,使之与网络技术相适应;同时也要注意不能修改得过于频繁,以免影响法律的稳定与权威[3]。各高校也不能放松规范网络舆论,应该在遵循现行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制定出与本校具体情况相适应的相关规定,细化各项法律规定,可以以校规校纪的形式出现。如果没有国家各高校的紧密配合,国家的法律即使十分完善,也不会得到很好落实,当然,法律的作用也就不容易体现。高校中的校规校纪虽然不能等同于法律规定,但对学生来说,同样具有强制作用。这些校规校纪的制裁对象不仅包括通70试论高校网络舆论引导的法治化过网络参与违法违纪言论的人,还包括没有起到良好监督作用的相关责任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