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职业病使劳动者及其家庭背负沉重的经济负担,生活日益贫困 职业病不仅损害劳动者健康、使劳动者过早丧失劳动能力,而且治疗、康复的费用相当昂贵,给劳动者及其家庭带来承重的经济负担。根据笔者对X县S乡和W县Q乡尘肺病的调查,尘肺病患者仅药费每年至少花费2000-3000元,住院治疗则至少1万元以上,如需吸氧仅氧气费每年至少花费1万元以上。沉重的医疗费用使不少家庭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生活极为困难。 (三)群发性职业病影响社会秩序和稳定,不利于社会和谐 群发性的职业病不仅制约了当地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也给社会秩序和社会治安带来严重隐患,甚至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的重要因素。以X县S乡为例,从1996年以来诊断出近500名尘肺病患者,由于当地政府未能及时妥善处理,引起众多患者集体到上级政府上访、申诉,甚至阻塞国道交通。从而引发患者与地方政府数年的冲突。W县O乡的尘肺病患者也因职业病的诊断、鉴定、赔偿问题多次到省政府及相关部门上访、申诉等,经各级政府的妥善解决方最终得以平息。同样,2009年7月23日.在湖南耒阳农民工群发性尘肺病事件中,100余名农民工以企业公然违法、政府监管失职为由来到深圳市政府办公大楼前冒雨静坐,要求深圳市政府承担赔偿责任。 在职业病严重的地区,职业病患者往往成为影响当地社会稳定与和谐的不安定因素。以S乡为例,一些尘肺病人只要与他人发生稍许摩擦,就可能纠集起几十个甚至上百个病人,与对方发生械斗,如处理不当很可能酿成大规模的社会冲突;有的病人认为“自己都是要死的人了”,没什么可怕的,无论遇到什么事情都喜欢挑头,甚至寻衅滋事。据统计,2005年S乡发生与尘肺病人相关的群体性事件11起,2007年小规模的事件七八起,乡政府每年用于尘肺病患者“维稳”方面的支出都在5万元以上,且呈逐年增长之势。同样,在W县Q乡,乡政府和村干部最头痛的事情就是处理由尘肺患者引起的各种社会治安事件。 (四)群发性职业病给地方政府带来严重的经济社会问题,影响当地的可持续发展 多数群发性职业病受害者都是没有稳定收入来源的农民,在职业病危害发生后,由于劳动关系确认难、维权成本高,不少劳动者无法通过法律途径获得赔偿;这直接导致劳动者的治疗、康复等费用全部转嫁给了劳动者及其家庭,甚至是当地政府,从而给当地政府带来沉重的负担,并引发复杂的社会问题——有的地方政府由于对职业病的发生负有无法推卸的责任,如政府参与职业病危害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放任企业的违法生产,劳动者便将矛头对准地方政府,从而引起严重的社会冲突:有的地方政府迫于压力,不得不承担起赔偿受害者的沉重责任,自我发展能力因此而遭到严重削弱,甚至陷入由职业病引发的赔偿、稳定、安抚、救助等泥潭之中而无暇顾及其他。例如,在S乡,尘肺病患者的赔偿给乡政府带来沉重的财政负担,从而导致乡政府债台高筑,负债高达700余万元;同时,乡政府每年花费将近三分之二的人员、经费用于处理由尘肺病引发的各类事务——可以说,该基层政府的工作完全是以处理尘肺病为中心,根本就无力发展经济、完善基础设施和引导农民致富。 三、群发性职业病危机干预体系之构建 群发性职业病社会影响广泛、损害巨大,如果集中爆发,对于特定地区尤其是经济落后地区,可能产生强烈的社会冲击;若不妥善解决,甚至很可能酿成严重的社会危机。鉴此,政府部门应建立起相应的危机干预体系,以妥善化解职业病事故所可能引发的社会危机,最大程度地降低职业病事故所带来的危害。其具体应包括: (一)建立群发性职业病的应急处置体系 1.将职业病事件纳入政府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是针对可能发生的重大事故(件)或灾害,而预先制定的一整套关于应对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协议或安排。保证迅速、有序、有效地开展应急与救援行动,降低事故损失。群发性职业病事故可纳入公共卫生事件的范畴。各级政府应将职业病事故纳入本行政区域内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对于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地区,还有必要制定专项的预案,从而为群发性职业病的处置提供行动指南。 2.建立职业病事故监测与预警机制。 为了更好地监测与预警职业病危害,必须不间断地收集、分析、报告职业病危害,建立起一套系统有序的监测与预警机制,为早期发现、有效控制和预防职业病危害事故提供信息保障。首先,应建立职业病危害监测体系。各级政府应建立监测机构和网络报告体系,对职业病事故实行动态实时报告,并根据监测信息,及时准确掌握职业病危害动态,必要时作出预警。其次,应建立职业病危害预警机制,包括预警分析和预警监控制度。“预警分析”是指对各种职业病危害进行诊断、评估与识别并及时报警的管理活动。“预警监控”是指根据预警分析的结果。对危害征兆的不良趋势进行及时预防与控制的管理活动。建立职业病危害预警机制的目的,在于及时发现职业病危害的发展动态,并尽早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事态的持续和恶化。 3.完善群发性职业病的处置方案。
在发生群发性职业病事故后,政府的基本目标是化解危机,为劳动者提供救治救助,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利。因此,政府应积极介入到事故处置中去.包括成立中立、权威的调查组织,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认定,并提出相应的处置措施。对于受害人的救治和赔偿问题,政府部门不应拘泥于责任主体和责任有无因果关系,而应先行安排患者的治疗,以稳定患者的情绪;同时,应积极引导患者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赔偿问题,并为患者提供一切可能的便利。尤其是在劳动关系的认定、职业病诊断、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和仲裁、诉讼等方面——比如劳动部门应介入事故的调查,调查事故原因,查清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司法部门应为患者提供法律援助;卫生部门应为职业病的诊断、鉴定方面提供全面的技术服务等。 |